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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宝鸡文理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应知应会
2017-07-16 09:29  

1.我校第四次党代会什么时候召开?

中国共产党宝鸡文理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7年7月召开。

2.我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单位怎样划分?

代表选举单位是选举产生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组织基础。选举单位划分以党组织隶属关系为依据,结合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际,以各党总支为单位,全校共划分23个选举单位。

3.我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是什么?

截止2017年6月底,我校共有党员1354名(其中学生党员381名,在职教职工党员838名,离退休党员189名),其中正式党员1212名,预备党员142名。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30名,其中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45%,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人员占45%左右,工人、学生、离退休、少数民族代表占10%左右,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15%,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正式党员的人数,遵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及具有广泛代表性等原则确定。

4.我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3)坚持党性原则,能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议事能力;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6)熟知学校情况,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什么?

(1)代表的产生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代表选举要以各党总支为选举单位,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3)代表的产生既要有广泛性,又要坚持先进性,坚持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

6.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规定》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7.党代表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答: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8.党代表的选举办法是什么?

代表选举形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9.党员因什么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或去港澳台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役、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0.我校第四届“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有多少?

经中共宝鸡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宝鸡文理学院第四届委员会设委员11名,提名候选人1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

11.我校“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是什么?

根据《陕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陕发〔2011〕5号)的有关精神,“两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同志提名推荐到“两委会”委员候选人中来。

(2)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原则,党的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员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员行政副校级领导干部和党委主要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人以及组织关系在本校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及教学一线等方面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组织关系在本校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组成,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进入纪律检查委会。除纪委书记候选人外,“两委会”委员候选人一般不交叉。

12.我校“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悉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踏实,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议事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合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3.我校“两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提名推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具体程序如下:

(1)产生“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单

①各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名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按照“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和基本条件,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每名正式党员等额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7名。党支部汇总党员提名,填写《酝酿提名“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汇总表》,报所在党总支。

②各党总支按照“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和基本条件,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50%的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7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填写《“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提名推荐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2)产生“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①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各党总支的提名推荐结果。校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需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50%的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7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再返回各党总支进行第二次酝酿讨论。

②各党总支在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和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范围内,进行酝酿讨论,并广泛听取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层面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4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9名,填写《“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第二次提名推荐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3)产生“两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①校党委根据各党总支第二次提名推荐结果,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4名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连同其简历再返回各党总支进行第三次酝酿讨论。

②各党总支组织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进行酝酿讨论,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研究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4名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填写《“两委会”委员候选人第三次提名推荐表》,报校党委组织部。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总,校党委研究确定“两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4.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5.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6.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17.党的宗旨是什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8.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什么?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19.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

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

20.什么是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现真理。

21.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2.党的干部路线是什么?

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23.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24.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

25.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6.党组织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7.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28.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9.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三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

30.党的纪律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宣传纪律、经济工作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

31.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什么?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4.党员的义务是什么?

党员的义务有八项: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5.党员的权利内容是什么?

党员的权利有八项: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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